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浙注协〔2018〕84号
各市注协,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拟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发布。
本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要求,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执行中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意见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参考样式).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参考样式).xls
附件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参考样式).doc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