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们。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doc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11-02-10
上一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