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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政府与中介间利益输送关系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张维时间:2014-12-30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并对规范中介服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政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降低企业负担、规范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促进中介机构的建康发展及公平竞争等具有一系列重要意义。
    中介收费成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中介收费在近年来日益成为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近日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在“给企业造成加大负担的收费”调查中,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种中介收费是最大负担,占比高达44.45%。
    另外一个例证,是今年四川省两会期间,一名政协委员晒出的关于垃圾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长征图”。16个大项、168个子项、申办20个批复、15个评审,涉及10个厅(局),40余个处(室),多达130余个办事环节,至少需要一年半时间。四川省政府在回访调查中发现:真正属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仅有20多个环节,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却多达40多项。审批时间也大多花在中介服务上。
   “事实上,很多事情企业是有能力自己办的,并不需要通过中介服务。”施政文说。
    《工作方案》禁止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之外随意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首先就减少了企业负担。
    政府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施政文认为,这一规定同时也斩断了政府与中介、企业之间的利益输送关系。
   “政府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现实中的确存在,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甚至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施政文说。
    而所谓的“变相”,就体现在好办与难办、快办与慢办等方面。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办理手续时,如果事先向政府部门询问选哪家中介机构,就会顺畅许多,反之,则或者办不了,或者办得慢。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张定安研究员分析,很多中介服务组织过去是政府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等方面与部门牵扯不清,既是部门权力的延伸,也存在利益输送。
    无疑,发生在中介领域的乱象容易诱发滋生腐败,最终损害的是政府形象。
因此,规范中介服务,及政府与中介、企业的关系,对于重塑政府公信力也是很有意义的。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企业选中介
    《工作方案》明确范中介服务。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
    “这就相当于将企业对于中介服务的选择权还给了企业,这原本也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施政文说。
    《工作方案》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
“中介服务若是通过政府指定,对于中介组织自身的发展也是无益的。”施政文说。因为在此情况下,中介组织不会关心自己的服务水平的提升。而若想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必须要通过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来实现。
    《工作方案》规定,中介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工作方案》指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这些规定对于构建公开、透明、规范、竞争的中介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施政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