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以及基金的提取进行了规定。
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规定纳入折旧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
科学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处理原则: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对科学事业单位各项基金余额的处理,进行了规范。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直至余额为零;职工福利基金,自2013年1月1日起,职工福利基金按非财政拨款结余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以前年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医疗基金,医疗基金如有余额,继续按照原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优先使用,直至余额为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自2013年1月1日起,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仍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但调整计提的基数和列支的科目,即事业收入扣除从财政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形成的事业收入后,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提取并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以及按照当年经营收支结余的10%提取。以前年度提取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问题明确
来源:作者:蔡秋红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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