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文 号:财会[2003]31号) 发布日期:2003-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03]31号))
来源:作者:时间:20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