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来源:作者:时间:20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