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财会字[200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本通知自2001年1月7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4号)同时废止。
文号 财会字[200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本通知自2001年1月7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