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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作者:时间:2021-07-04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财监便〔2021〕61号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保障《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实施,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安排,定于近日在部分省(直辖市)上线试运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情况

信用管理平台作为《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既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二、试运行范围和时间

本次试运行地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和青海省等7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市”),试运行时间为 2021年6月25日至7月20日。

三、试运行内容

(一)第三方机构开展试填报

1. 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为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并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 填报内容。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填报方式。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 http://www. mof. gov. cn )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www.tybb.gov.cn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 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一)。

(二)财政部门开展试审核

财政部负责省级财政部门用户的预置工作。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分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用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开展信息试审核工作:

1.属地财政部门初审。属地财政部门设置初审岗,负责对本地区第三方机构自主填报信息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信息要素是否 齐全,信息是否含有敏感字眼或涉密内容,是否属于填报对象范围等)进行审核。该环节设有两日审核期限,如果属地财政部门两日内未完成初审,将视为初审通过并自动进入省级财政部门复审环节。

2.省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分设审核岗和复核岗。审核岗负责对由属地财政部门初审提交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复核岗。复核岗负责对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并提交财政部。

3.财政部信息汇总。财政部对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信息进行汇总,并供查询使用。

4.处理处罚信息录入。各级财政部门需在“处理处罚信息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的处理处罚信息,并说明该处理处罚信息是否已向社会公开。

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属地财政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和“省级财政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需要说明的是,试运行期间,暂不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开放第三方机构信息查询功能,待信用管理平台在全国范围正式上线后再开放相关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方机构信息填报工作,充分认识信用管理平台在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严格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做好填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安排,扎实做好本地区试运行工作。

(二) 明确相关责任。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本着自主、自愿原则进行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除涉及信息安全、信息要素不齐全等情况需退回重报外,不得设置审核壁垒。

(三)加强督促指导。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全程指导本地区相关机构信息填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相关工作,及时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总结情况报送至财政部。

在试运行过程中,各省市如有任何意见建议,或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绩效评价一处)。

联系人:乔永胜   黄 斌

联系电话:010—61965467、61965427

附件:1. 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2. 属地财政用户操作手册

3. 省级财政用户操作手册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