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解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强调的是该“合并”是否构成“业务”,有交易才能进行业务处理,任何确认都要以业务为基础,即必须形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经营行为。为了规避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等行为,对没有构成业务或没有商业实质的购买行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将其视同集团公司的内部交易行为,使用权益法核算,不产生商誉或损益。
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也规定了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即权益性交易的原则。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但直到2007年才出现反向购买个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列举了我国常见的三种借壳上市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
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解读: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关各方存在一些理解差别。财政部会计司近日就此问题出台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形成反向购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财务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读: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规定,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规定,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在持有期间内,公司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应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解读: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准确他说,掉期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其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掉期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一样,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
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类似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总第3期)
来源:作者:时间:201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