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0572-2035191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度信息披露
首页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度信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来源:财政部 证监会作者:信息办时间:2023-07-0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财会〔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证监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适应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和审计执业水平的需求,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pdf

    附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信息披露格式.xlsx

 

              财政部  证监会

               2023年6月19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