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浙注协〔2023〕85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非执业会员:
为保持和提升登记在我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专业与技术交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现将组织开展我省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登记在册的非执业会员。
二、培训时间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周期,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用于下年度年检。
三、学时要求
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投入法(面授培训或网络录播培训)继续教育不得少于16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生育休产假的、休病假半年以上的和当年7月1日之后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四、培训形式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投入法形式和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
(一)投入法形式
由各市注协自行决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网络录播课或市注协指定继续教育方式。
1. 参加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网络录播课学习的,完成培训后学时自动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参加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网络录播培训,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在“公众服务”板块中的“继续教育在线”栏目学习,用户类型选择为非执业会员,用户名为:会员编号,密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密码一致(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或为空,如忘记密码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进入学习界面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国家会计学院的课程进行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和课程评价后,系统会自动确认学时。
2. 参加市注协指定继续教育方式的, 由市注协自行组织本 地区非执业会员参加指定方式的继续教育。
(二)产出法形式
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中产出法认可所列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同时申请多种形式的,可合并确认学时,每年最多确认 24个学时,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属地市注协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度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于8月底前上报省注协。
(二)以后年度(含2023年)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请各市注协于次年1月底前填写《非执业会员投入法学时汇总表》(附表2)和《非执业会员产出法学时汇总表》(附表3),并上报省注协,由省注协统一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省注协联系人:李晓娜,电话:0571-88083889。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
2.《非执业会员投入法学时汇总表》
3.《非执业会员产出法学时汇总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