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0572-2035191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作者:信息办时间:2022-07-08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办会〔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pdf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